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頁面頂端

[第2次招標公告]永磁馬達試驗委外服務案

公告日:115/2/10

【中心名稱】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中心地址】高雄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580號

【採購聯絡人】行政管理部文書總務組/方祈翔

【聯絡電話】(07)6152555分機5103

【傳真電話】(07)6152701

【電子信箱】rtrcc0064@rtrcc.org.tw

【採購案號】RTRI0115006

【標的名稱】永磁馬達試驗委外服務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預算金額】654,308元整

【押標金金額】新臺幣10,000元整

【決標原則及方式】最低標/總價決標

【公告次數】第2次公告

【招標公告時間】115年2月10日

【截止投標時間】115年2月24日下午17時00分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高雄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580號(行政管理部)

【開標時間】115年2月25日上午11時00分

【開標地點】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人工(紙本)領標,請至本中心行政管理部文書總務組領取並索取領標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現場繳納或匯款

(1)現金繳納:本中心出納

(2)匯款方式:

      金融機構帳號:第一銀行楠梓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帳號:707-10-537815

【其他】詳投標須知,請務必留意領標金繳納帳號與押標金繳納帳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