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符合交通部公告「鐵道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獲認可為交通部鐵道局「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之檢測機構,認可檢測之指定產品項目包含:鐵路車輛用網路交換機、不斷電系統、閉路監視系統、列車控制及監視系統等四項。
我國鐵道產品檢測驗證制度之推動制度,依據鐵路法第19條之1第1項規定:「鐵路使用之產品,經交通部指定者,應向交通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第2項規定,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由交通部公告之。」;為辦理國內鐵道產品檢測驗證機構之認可作業,交通部鐵道局112年2月21日公告「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並訂定發布「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申請審查作業程序」,本中心依據前述審查作業,取得「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之檢測機構資格,持續推進我國鐵道產品檢測驗證制度。